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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是第三任房主,我前面那户人家卖给我们后,户口迁出了,现在我们要迁户口时,发现第一任的户口还在,我们却无法迁入,现在第一任的房主我们也联系到她了,可是她总以没时间为借口,总是拖延,我们想和她见一面,可是被她拒绝了。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9-05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房屋交易后,买房必须要将户口迁走,因为已经不是他的产权,所以这是不用约定的,如果因为户口问题导致无法买卖,违约方肯定是卖方。另外,你现在可以不必太计较户口问题,房屋过户后可以要求对方迁出,如果拒不迁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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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原房主户口的迁出及新房主的户口迁入”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基于二手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四、原房主未迁出户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份户口,原房主户口不迁出,新房主户口无法迁入,应尽快督促原房主将户口尽快迁移,如房主拒不迁移,须在当地咨询律师提起诉讼解决。   原产权人出售房屋,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则较难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也不予受理。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如规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损失等。一旦出现售房者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购房者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房主对该房屋有完全产权,那么你与原房主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从自己的问题看,已经与原房主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就是该房屋产权的合法享有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和户籍管理的角度上讲,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因此对方的户口在自己的房屋内可以视为其经常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他拒不将户口迁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自己在出售该房之前,可以先协商让其从该房屋内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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