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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三楼,一、二楼是超市,我家这栋楼与对面的楼房形成“口”字状,中间是一片空地。今年初,超市老板为了扩大经营,将一、二楼的超市与一半空地(靠近我家部分)的地皮买下,准备打通扩建。他们原来告诉我们只建两层,希望我们(总共4家)把阳台(1.5米宽)拆掉,与他们的超市一起灌顶,他们留出3米宽的空间给我们作为过道(原来的过道在房屋中间,左边是房间,右边是厨房、阳台,就是以前的筒子楼格局)。但是阳台是我们买房子时一起购买的,具有产权证,我们要求对方建好后按相同面积给我们建好阳台并安装防盗网(加层后我们的安全隐患增加),过道必须是除阳台外再算。但今天对方告诉我们包括阳台只能给我们2.5米宽的空间,因为他们要建第三层作为仓库和职工宿舍。这样就完全挡住了我们的采光和通风,防火隐患也增加了。我们不同意,但是对方拿出施工图纸,声称会立即动工。

调解 2018-09-05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委托人只授予律师一般的诉讼权利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诉讼代理人不得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如果委托人愿意授予代理律师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此即所谓“特别授权”。
  •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
    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
    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
    1.2比值计算。 “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每天。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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