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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与2010年10月13日在地产中介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为90万,原告于当天支付被告定金2万。2010年11月25日,银行发出了同意贷款通知书,按揭公司(双方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中介公司)及地产中介都在25日及时通知了买卖双方,但由于卖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直到2010年12月1日,地产中介才与之通话成功,但按揭公司及地产中介都发送过手机短信通知卖方。与卖方联系上后,在买方的一直催促下,卖方同意于12月6日或7日前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12月6日,买方约谈卖方关于递件等的相关事宜,卖方避而不见。12月7日,买卖双方在按揭公司及地产中介的帮助下,前往天河区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排队取号后,由于卖方不愿意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致使两次过号,没有完成房产交易过户手续。经过协商,12月7日晚10点,在买方答应按卖方的条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条件下,双方约定于12月8日早上前往办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当晚11点17分,地产中介通知说卖方反悔,8日不愿前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且卖方已不再接听电话,直至8日早上9点,仍无法联系上买房。合同约定,在银行同意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第2项第2条)。合同还约定买方逾期交付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买方是否可以起诉要求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原告完成房产交易过户递件手续。2、卖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从银行同意贷款之日(2010年11月25日)5天后起算,按物业成交价(90万)的千分之一/天,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交易过户递件手续的违约金。另外,该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以90万为标准收诉讼费吗,

房产纠纷 2018-09-05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给买方后权属安全如何保证,,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过户给买方后权属安全如何保证  二手房过户给买方后权属安全,卖方可以要求双方签订过户协议,并将相关事项写进协议,避免买方违约。也可以通过公证,确保房屋权属安全。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城市房屋所有极及土地使用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这是政府保护房地产权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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