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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4月份购买越江新村的90m2的房子,房价是33万,已经和房东签好合同,因为是2手房,我们已经付了首付12万,但是因为他老婆在日本工作,当时买房子她不在家;签合同的时候是他一人签的他自己和他老婆的名字,也就是他代他老婆签名的.说好他老婆年底回来,我们过户.而且合同上面写的如果违约房东会赔24万给我们,也就是赔双倍.

房产纠纷 2018-09-05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房主暂时无法过户买房可以交点定金,签好合同,等房子能过户了再交全款交易。但是之前去房产局查下档,看看该房产有没有抵押和法院扣押,如果确实是过一段时间才能过户,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如果是房主故意不过户那么有以下解决办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动产房屋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若乙方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则财产一直归乙方所有。
    所以,自己和甲方的合同是无效的,换句话说,甲没有权利将属于乙方的房屋私自转卖,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如果甲乙方买卖事实成立,应该有买卖契约,那么只能是甲方起诉乙方。
    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存在违约的地方,则是能胜诉的。也可以要求强制过户,也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该房屋。
  • 您好!卖方违反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逾期拒不交房,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给您造成的损失。您也可先行委托律师发函对其陈述违约的利害关系,也可尝试请居委会调解。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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