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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欠我钱。没有借记,只有电话记录。你能回来吗?

公司税务 2020-06-03 0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
    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可以先找对方协商,经协商不成对方仍不还钱的,数额较大建议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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