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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我是2019年3月1日刚开始请的生育假,剖腹产,到2019年12月21日完毕,总共143天,于今年一月一日上的班到1月9日请的病假,的确家中急事,大家企业是每个月十五日发工资,到今年2月15日只发过工作薪水,确沒有产假工资,这一有效吗?您好,因我是2019年3月1日刚开始请的生育假,剖腹产,到2019年12月21日完毕,总共143天,于今年一月一日上的班到1月9日请的病假,的确家中急事,大家企业是每个月十五日发工资,到今年2月15日

劳动纠纷 2020-06-08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讨薪,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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