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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子,买房子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贷款合同也是两个人的名字,买房子支付男人的储蓄卡刷下来,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综合法律 2020-06-01 2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 你好,关于婚后房屋财产的归属,存在很多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分析。原则上婚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请问你们关于房产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首付款是谁负的呢?还贷请况是怎么样的呢?
  • 只要是在婚内购买的,不管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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