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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有一套房子要转让,一客户交了定金,后来因为全市自然灾害(山体滑坡,但并不影响到我房屋质量),他提出不要了,我们可以不退定金吗?原来没签有什么合同或是协议,只是写有一张定金收据,是我代理签字的。也没有商定何时成交或双方违约时该如何。现在我大哥的房子有另一个人想要,我们可以卖吗?如果卖了,原来交定金后来不想要房的客户有理由告我们吗?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纠纷问题吗?原来违约的客户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2006.5——现在2007.8),我听说关于定金之类的诉讼期限为两年,是这样吗? 请赐教! 小梁

合同纠纷 2018-09-05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
  • 租房中途退房属于违约;
      是否能拿回剩余租金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没收剩余租金,则房东有权不返还剩余租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有权没收剩余租金,则你们可以协商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其双倍返还定金的若干情形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
    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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