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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丈夫结婚前的家在上海。 公公一个人的名字第一次被归还的时候,我丈夫把钱转入公公的账户,如何证明是夫妻的财产,现在丈夫说不想公正,说两年卖掉,但我不相信他说的话,就是我们夫妻的财产 谢谢你你好,律师,我和丈夫结婚前的家在上海。 公公一个人的名字第一次被归还的时候,我丈夫把钱转入公公的账户,如何证明是夫妻的财产,现在丈夫说不想公正,说两年卖掉,但我不相信他说的话,就是我们夫妻的财产 谢谢

离婚 2020-06-04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也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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