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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工厂工作了一个半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私人问题提议辞职,公司说扣工资30%,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5-30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要求依法结清工资。
  • 您好 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工厂不签劳动合同且克扣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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