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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01年,前妻单位盖了几栋楼,我们就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在部队,所以,所有买房子的票据及购房合同上都是前妻签的她的名字,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2005年,我们协议离婚,我一次性给她几万元,房子和女儿归我。现在,她们单位正在给这几栋楼办房产证。我去办理时,她们单位物业负责房产工作的人说房子要落在前妻的名下,因为购房合同是前妻的名字,我想能不能凭离婚协议直接把房子落在我的名下?假如把房子落在前妻名下后,她不同意过户给我,我又该怎样办?

离婚 2018-09-05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买房写明按份共有,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时,房屋依照合同约定的份额由双方进行分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因此,协议离婚房子过户无须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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