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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购买了一套房屋(二手),但该套房屋还没有领到房产证。本以为等原户主拿到房产证后转名就可以了。但是最近听一些做中介的朋友说这种案例都办理不了房产证转名的,因为房屋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能出售的。

房产纠纷 2018-09-05 1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152条至155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公司债务能否以房抵债?
    以房抵债是以物抵债范围中的一种,涉及到以房抵债的协议包括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以物抵债”可以归纳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可以出售。房屋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转让,所以原则上是不能出售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2、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的变更只有在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才发生。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由此可知,共同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是卖房者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可以与房主协商解决该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当事人还可以房主独享拆迁补偿费用行为表明不履行共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为由,或以房主不履行义务致使不能实现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合同目的为由,向法院主张解除与房主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主承担赔偿损失以及其他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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