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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了,一个女儿没有给我探视权,可以告诉我想要孩子吗

离婚 2020-06-18 0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 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2~10周岁法庭会选择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10周岁以上,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
  • 对于两个孩子法院一般判决夫妻一人一个,孩子年龄大点会考虑孩子意见,主要会从有利于孩子方面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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