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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同居,2岁儿童,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如果离婚呢?

离婚 2020-06-16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属于同居关系。   所谓的事实婚姻离婚,也就是说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起诉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 如果同居5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话,则算是事实婚姻: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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