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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外地人,在京多年,14年12月相识,并结婚,2020年6月生育一子,婚后感情一般,因性格不合,老人过分参与时常吵架,生育后对孩子抚养问题矛盾增加,导致仅有的感情破裂,无法弥补,现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婚后一直是各花各的,没有共同财产,考虑孩子年幼,往返户籍地办理离婚,折腾孩子,想在京起诉离婚,正如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起诉对方离婚吗?法院是否会受理?

离婚 2022-12-06 0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外地人在外省居住满一年的,一方可以向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未居住满一年的,只能向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走个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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