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的儿子在高中,他们的学校组织了全班体育课,我的孩子和7-8个男同学踢足球,同学是守门员,我儿子的技术不好,一脚难踢足球的过去,只是打中了那个同学的右眼,去医院,我们要负责。

损害赔偿 2020-06-07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在体育课遭遇人身伤害时,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赔偿。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和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