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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什么?侵权行为的原因是什么?

知识产权 2020-06-15 2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更多举证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怎样举证?   
    (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   
    (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 知识产权的犯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在7年以下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据《刑法》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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