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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协商2009年离婚,发行了离婚证明书。 之后,孩子离婚不出家门,现在两人的感情崩溃,不想同居。 但是,现在前夫在以前的离婚协议中,没有接受财产和对孩子的赡养费等的分配。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力? 向法院起诉,但我们登记离婚,起诉哪些方面?我和前夫协商2009年离婚,发行了离婚证明书。 之后,孩子离婚不出家门,现在两人的感情崩溃,不想同居。 但是,现在前夫在以前的离婚协议中,没有接受财产和对孩子的赡养费等的分配。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力?

离婚 2020-06-13 20: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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