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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妻子晚上23点去公寓的异性房间,听到他们发生性关系的声音,被人踢了足够多。 最后她出来了,我拍了两个视频,穿着衣服,没有承认性关系。 平时他们聊天,但很快就删除了记录,有办法证明妻子出轨毁了婚姻吗? 我们现在离婚了律师,你好,妻子晚上23点去公寓的异性房间,听到他们发生性关系的声音,被人踢了足够多。 最后她出来了,我拍了两个视频,穿着衣服,没有承认性关系。 平时他们聊天,但很快就删除了记录,有办法证明妻子出轨毁

离婚 2020-06-03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根据你的情况 可以搜集有关你妻子出轨的有关证据一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让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责任,所以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即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指配偶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打骂、禁闭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不过饮食、不给于治疗疾病等。遗弃则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抛弃家庭成员的目的,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配偶同居或有能力而拒绝抚养等行为。
  • 婚内出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他本人对出轨承认,你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固定该证据,孩子如果能够正确表达可以作为证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要体现照顾女方的理念,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分得一半以上,另外,有证据证明男方与她人同居的,女方可以依法主张男方赔偿,可以考虑在分割财产时折抵,但是能否达到“净身出户”?我们不能断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破坏婚姻家庭罪 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凡是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强迫他人与某人结婚或非法禁止其与某人结婚,强迫他人离婚或非法禁止其离婚的,都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破坏婚姻家庭罪的认定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必须是使用暴力,主要指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对暴力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不能认为一有暴力行为(如打一个耳光)就构成本罪,还要分析暴力的程度。
    只有当暴力干涉足以使他人实现婚姻自由的权利受到严重阻碍和威胁时,才能构成本罪。由于考虑到干涉者与被干涉者之间一般具有亲属关系这个特点,为了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法律还规定犯本罪只要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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