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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方驾驶小型车时发生追尾的乙方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认为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后甲方联络未处理赔偿,乙方不予赔偿。 乙方因丙方购买保险,向丙方申请赔偿请求,并将其索赔权交给了丙方。 现由丙方代理索赔,询问如何将甲方损失降到最低。 甲方保险公司能帮助甲方赔偿丙方吗?2016年甲方驾驶小型车时发生追尾的乙方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认为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后甲方联络未处理赔偿,乙方不予赔偿。 乙方因丙方购买保险,向丙方申请赔偿请求,并将其索赔权交给了丙方。 现

保险纠纷 2020-06-02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
    2、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3、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1.保险公司索要的证明可能两种:
      第一是事故证明,需要写明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比如时间、地点、详细事故经过等等,这个是需要投保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
      第二是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单位关系的证明,因为一般建筑工程的人身险被保险人必须是与投保单位有合同关系的工人,所以需要证明伤者是否为工地内从事工作的工人,一般劳动合同、工资单即可,但有些工地是没有这些资料的,所以可能需要提供一个证明伤者身份的证明,也是需要单位盖章(或者被保险人签字)。
      
    2.安监报告的出具在医疗险中要看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因为比较严重的工程安全事故按照规定都会上报安监部门,保险公司要求这个证明也只是通过第三方证实事故的真实性,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保险公司可能也会到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3.安监报告的出具视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而定,如果项目主管部门是安监站,就由安监站出具,同理亦然。
      
    4.门诊医疗,一般在正规医院都会有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诊断证明。如果丢失可以联系医生补充。如果是在保险公司的非定点医院治疗,因为非定点医院一般是不予报销的,建议先与保险公司说明情况,避免补充完后又无法报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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