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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7月18日租赁了一套2房2厅房子作为住宅使用,约期为一年,押金为1000元。现在刚好住满6个月。因为某些原因提前一个月已告知老板要退房。当时老板听后马上就答应了且并未说没住满一年要扣押金。今天退房时老板说合约没到期所以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合同上并未注明假如我方提前退房要扣押金)

合同纠纷 2018-09-05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退房的话找房东,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 在租赁房屋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如是以下情况是不能进行房屋出租的,请认真甄别: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你在租赁房屋之前,房屋没有被抵押或者查封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原房东出卖房屋的,原来 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地,可以要求新的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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