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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左旗土地被征用,应补偿什么标准?

征地补偿 2020-06-23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流程:
    一、征地的实施程序 :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 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去查询
  • 没有明确规定,建议询问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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