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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许可人对其获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有非侵权担保责任吗?

知识产权 2020-06-03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根据前文所述,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唯一构成要件,但不同的责任形式则在违法性的前提之下,还有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下面分别做简要分析。   
    1、停止侵害。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对权利人来说,这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中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义务人来说,则只要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即构成侵权,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3、赔偿损失。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以看出,赔偿损失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是完整的“四要件”,即:损害事实、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返还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责任形式,其中第四种为返还财产。
  • 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更多举证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怎样举证?   
    (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   
    (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 1..如果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的内容及时间 ,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为连带保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保证的话,那么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权人可以要求让你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延长了履行期限,那么你只要在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你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从未向您主张过权利,依法应当免除您的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则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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