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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谈了两年了,双方家长见过了。而且在去年的11月份,我们看了一处房子,并且签了购房合同,当时是我朋友去签的合同首付款是他家出了几万,向朋友借了一点另外一些杂费是由我朋友出的,合同写的他的名字。他跟我说他父母出的钱我们以后要还给他父母,一定要还。今年由于现在与我合租房子的朋友走了。我和男朋友住到了一起但没有领导结婚证。刚搬到一起时我提出过去领证他没同意。没过多久房子交房了。房产公司催交格材料办产权证,我当时说产权证写我们两个的名字,他说没领证不可以。我以前对这些看得很淡也不懂。但是这次说要办证,我才想起他当时不同意领导证而非得等到办了产权证后,因为他选的领导证的日子在房子交房后我提出时在交房前。所以我现在想他不知是不是有意的。我男朋友到现在没有一分钱的存款外债1-2万,房子装修我家也说了出钱,再说我工作后有一点积蓄,我也找算是拿出来共同建设小家的。而且房子还有10多万的贷款。我们俩个现在感情还可以打算年底结婚。现在租住的房子是我出的房租,生活费也是我在开支,月供是他在供。我想问这种情况产权证是他的名字,以后是不是这房子就是他的,而我只有在能与他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居住而已,是不是只有结婚后的财产才算是共同财产。这房子以后也算是共同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8-09-05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 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
    在离婚后变更产权人名字是否需要缴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由于离婚引起的房屋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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