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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和我母亲我外祖母一起住,房子是我外祖母的,包括我母亲在内我外祖母有5个孩子,她想把这个房子给我,如果要办过户手续的话是不是我外祖母的孩子都要签字同意才行?那如果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话也要经过他们同意吗?房屋赠与的费用都有哪些?另外最关键的一点是我家房产证还没有下,当时购房时是拆迁,因为还欠着开发商一部分钱,所以一直没下房产证,但当时发票已经开了是我外祖母的名字,如果办理房屋赠与的话我交上所欠款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房产纠纷 2018-09-06 0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
    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 房屋赠与手续怎么办理,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手续怎么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赠与手续应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2、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3、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契税:评估额的
    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
    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4、按照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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