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03年买的单位的房子,当时开发商买房时说证件齐全,但到现在只办理了房产证和契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我找到开发单位询问,单位领导答复说:“谁卖给你的房子找谁”原来我买的房子是开发单位顶工钱给的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办理还需交缴纳土地转让金,让我们自己缴纳,我们楼房的五楼是他们的职工,他们都办理了土地证,

房产纠纷 2018-09-06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房屋可以分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