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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离婚后,还欠债?

离婚 2020-07-03 1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债务一般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也会被视作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
    欢迎来电预约。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 夫妻婚后产生的债务属于共有债务。夫妻俩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夫妻俩主张债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您好,请问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吗?如果是就要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并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的夫或妻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夫妻一方以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证据,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如一方未能举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债主有权以欠款为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由向夫妻一方进行索债,该方无法提出有力证据的反驳的,应承担相应债务。
    而且这种承担,是全额承担,只不过这一方在承担后可以要求另一方向其返还其中一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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