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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结婚,婚前我爸妈已给我买了一套房(贷款)目前仍在还贷中,首期;装修及现在的还贷一直由我爸妈还贷,房产证登记在我名下,另还有两处房产是我爸买的(这其房产证登记在我爸的名下)已生两个小孩子,一女一男,现因感情破裂,她已私自带女儿回娘家了,想问如果离婚,这财产怎么分割???我需要补偿什么给她吗??谢谢!!!!

离婚 2018-06-26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时一方曾经有过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主要是明确财产分割,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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