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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跟母亲过,男方有每个月四百的抚养费和每月两次的探视权,但现在抚养费一分没拿男方多次让我带小孩去探视他们,由于我们相隔较远,男方所给的一月四百抚养费也差不多够我来回送小孩折腾的费用了。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是不是我应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这份抚养费呢?

离婚 2018-06-26 0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起诉胜诉后不执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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