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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上午好! 鉴于我以上提的问题,我想做一下补充:当时买下福利房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只是我出资最多以后才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我父亲以缓和家庭矛盾为由说要把房子产权收回去,这种要求行得通吗?我考虑到我个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可能对整个大家庭来说以后难以兼顾,加上我母亲中风不能动,为了让我母亲晚年能过得顺利一些,我也曾答应我父亲的要求,因为这里面又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不能让兄弟之间说我没为养老出过力.但我父亲口口声声说房子是他的福利房,这是我不能接受的,我也明确说过福利房也可以折算成当时的商品房来算,他们从不表态.这里面我认为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我对我父亲的要求想征求一下您的意见.房产与养老有必然联系吗?

继承 2018-09-06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中介纠纷中,因支付意向金转为定金引起的纠纷是较常见的。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且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3.其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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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买下福利房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只是我出资最多以后才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我父亲以缓和家庭矛盾为由说要把房子产权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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