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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数次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纠纷 2020-07-08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所应给予的财产赔偿。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表现为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产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而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中最终确立[1]。
    其后英国、美国、瑞士以及日本等国家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制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它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的一种方式。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实施,可以使受害人在心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和精神利益的恢复,同时体现了法律在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之外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因此,依据《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务院于2002年4月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1款明确规定,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的受害人社会性的认可和对人身权的全面保护,对正确处理因医疗损害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 你好如果确定是医生的误诊,医院的过错,那么该医院需要承担医疗过错赔偿责任的。至于这个标准,我国现在没有统一的标准,要得看看这起医疗事故的具体状况而言,如果是较为严重的话,相应的医疗过错偿就会越高,反之就会低一点。
  • 你好,有证据证明是误诊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损害的,协商不成,可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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