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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裁决多长时间? 有规定吗

仲裁 2020-06-10 0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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