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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处二手公产房.房屋原房主是张伟,将房屋卖给了韩杰.但两人并未进行更名过户手续,只是私下签订了买卖合同. 韩杰现将房屋转让给我本人,当天通过中介看的房子,当天签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我看了一下房证,是张伟的名字,韩杰表示他就是张伟本人,中介也予以肯定,未更名过户的事情更是没有交待.签合同,韩杰是以张伟的名义所签,我曾要求多次,.看一下,出卖人的身份证明,中介推说.更名的时候你就能看到了.有我们给你担保呢. 在我与出卖人要进行更名过户手续的时候,我才知道出卖人不是张伟本人.我不同意进行过户更名. 所以.现在我与中介和出卖人正在协商阶段.我提出:把房屋过户到韩杰名下,再卖给我.但是中介与出卖都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是,让原房主出面与我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把房款交给张伟而不是韩杰.

刑事辩护 2018-09-06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屋更名需买卖双方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 房屋买卖合同更名有哪些规定?购房合同如何更名,房产买卖合同更名有风险吗?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购房合同怎么样更名?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房产合同更名如何办理?购房合同收更名费合法吗,社会各界怎么看?
    一、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2、与开发商协商撤销合同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二、购房合同更名有风险吗?
    1、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更名的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即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那么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2、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因涉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须已竣工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权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如果不是预售商品房那就不影响。如果想办理商品买卖合同进行更名手续的话,首先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其次因为原合同已经备案,且开发商的发票已经开出,那么更名的话就要涉及到发票税费等问题,且该合同更名因系国家政策及法律所禁止,存在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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