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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因犯了职务侵占罪给判了两年,为了帮她还钱,我把我们婚后购买的一套按揭房转让。因当时买房时是以妻子的名字登记,她出事因在服刑不能及时做公证委托。我就让妻妹去假冒她签名做委托。房子于2009年11月30号与买方在中介公司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完合同我就把相关的手续交给担保公司去办理一手房产证及过户等手续。但是到了今年的7月底的时候担保公司去盖章准备拿房产证时才得知房子已在09年12月份给法院冻结,无法再办理房产证。而买方又是以二手房按揭的方式去银行贷款,银行并于09年12月份已开始放贷并还清了我原贷款银行(中行)的所有欠款。这种情况下我的公证委托是否可以去让我妻子补一份公证委托书。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6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授权委托书办理注意: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
    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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