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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1年1月份,在某条路上和一个电瓶车发生碰檫,当时电瓶车的车主受伤,脚踝有骨折,手术打了两根钢钉,在住院期间花了2万8千元,有保险公司现行赔付的交强险10000元,加上我一个人先行支付的18000元,汽车修理费5000元保险公司定损的,修好后我提车时5000元也是我自己先出的钱!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骑电瓶车的人负7成责任,我开汽车负3成责任,现在伤者回家休养快11个月了,马上要第二次手术取钢钉了,请问我该怎么找保险公司理赔,理赔些什么项目!我先行支付的医药费和我的车辆维修费我只承担3成的,我该怎么把多出的要回来!伤者的责任最大,他该承担些什么?前期的费用对方(非机动车一方)没有出,这第二次手术的费用我可以不用出吗?

保险纠纷 2018-09-06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包括下列各项:
    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大致为:
    1、理赔报案。出险后,被保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2、获取索赔申请表。
    3、准备索赔资料。
    4、提交索赔申请。
    5、理赔核定。
    6、理赔给付。如果索赔申请经核定可以获得赔付,保险公司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把保险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 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一、保险公司理赔交通死亡金多长时间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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