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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4月8日在成都宜人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甲方(卖方)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由于当时我没有带身份证,便由我的女友代我签定的合同,当时已经给甲方说明是由我负责按揭贷款购房(中介可以做证),甲方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我于2006年4月10日便按照合同规定将首付款付给中介,我的银行按揭手续已于2006年4月17日左右审核通过,但是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单方面一会儿又提出不信任中介,一会儿又要求房款一次性付清,一会儿又提出是与我的女友签定的合同,不将房子卖给我(由于我女友刚上班,还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种种理由来推脱,致使到2006年4月26日还未办理按揭手续.由于双方多次协商,却一直不能达成协议.

房产纠纷 2018-09-06 1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中介按揭买房,如果按揭办不了,此时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通常来说假如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可以和卖房人协商解除合同,由卖房人返还买房人全部已付房款。

  • 按揭贷款所购房产,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款,根据合同上的相关条例来办理,开发商违约,错不在自己,可以依据合同条例,要求开发商退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上所述,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购房者还是必须要偿还贷款的。那么,解除购房合同以后,按揭贷款应当怎么偿还?  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
    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
    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亏。
      那么,实践中,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呢?实际上,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
    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对“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怎么办”“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怎么还”所作的解答。
    购房者必须要记住的是,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属于两份不同的合同,购房合同解除以后,贷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当事人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至于解除购房合同后按揭贷款的具体怎么还,实践中,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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