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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想问问,如果我丈夫没有结婚证

离婚 2020-06-18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需要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要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婚姻登记证明才可以;
    二、不需要户口本,有身份证就可以了;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结婚的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我国传统习惯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的开始,从法律上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只要领取了的结婚证,男女之间就构成夫妻关系;只举行结婚仪式但不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关系。
      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不没区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迁移户口:
      
    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必须出具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才能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3、综上述,当事人已经结婚的,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4、因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条件,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孩子没有户口可能会被罚款的,家长要及时为孩子上户口。一般来说,上户口的申办材料为: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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