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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申请提交后二个月后拿离婚证可以吗

离婚 2022-11-22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协议离婚的,应该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通过的,再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双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经查证,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中,离婚证一般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的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领取。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协议离婚算离婚的,但必须双方领取离婚证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离婚的,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算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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