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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没有收入的女性,结婚以来他老是跟我吵架,喝醉了还打人,家里的经济全也一直由他关着,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提出离婚。可他不要孩子,他的父母,也都5 6十岁,我想要要孩子可是养不不起,我现在连住的地方也没有,可是他非要把孩子给我怎么办?

离婚 2018-09-06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孩子既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也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如果感情破裂,可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父母双方都可争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除比较各方条件之外,还要看如何去争取。法律认为,2岁以内的孩子,母亲抚养为宜。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策划,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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