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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接受传票,如何处理

离婚 2020-06-15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人民法院遇到这样情况往往会告知原告,让原告想办法再重新提供被告的其他地址或者电话,否则,法院就驳回原告起诉。被告人不接传票可进行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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