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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合肥市,请问,我的旧房屋拆除,怎么补偿?

房产纠纷 2020-06-16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房产证的效力,所以在宅基地上登记的姓名并不直接意味着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
    房产所有权是物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并没有房产证,爷爷的兄弟并不是对房子享有物权,物权以占有为公示。行动建议:建议收集爷爷建造房屋的证据,包括实际使用的证据,若爷爷和兄弟对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据充分,应依法确定诉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 你好,看情况先,你可以就房屋拆迁补偿主张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 看情况的,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并且,这里还得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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