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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与丈夫离婚,关于财产有几个问题: 1.我们有10万银行存款,帐户都是他的名字,他设的密码。现在他不承认我们有这笔存款,说都用完了。估计他已经转移到他父母名下了,我如何去追回? 2.我们还有辆汽车,原先车主是他的名字,今年5月份他私自转到他父亲名下了。我现在提出离婚可以分割这部分财产吗?那么汽车折现怎么计算,当时买车车价89000元,共花了10多万。 3.结婚时我有拿出10万,买了家具,电器,这部分财产如何分配? 4.小孩子现在2岁多,抚养费每个月多少? 5.小孩子归哪方抚养,哪方财产要多分点的吗? 谢谢!

离婚 2018-06-26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你好,如果离婚时一方曾经有过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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