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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分割 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我和男方是20008年结婚,现在男方因为在外面和别的女人同居达两年,我决定离婚。男方婚前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婚 后共同还款10万元,购房时房价是 2100,现在房价是5500左右,房子的首付是5万元,贷款部分算上利息一共是14万元,我想问一下,男方要补偿我,大概可以得到多少? 男方一直说没钱,如果要补偿我钱的话,可以强制卖他的房吗?我有一个小女孩,再两个月就两岁了,因为男方是十八局的,长年在外,根本就没有管过孩子,所以我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的收入是5500,请问男方应该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男方现在坚持就给500块钱,这点根本不够,我是涿州的,这边物价很高的,幼儿园的学费每月在1500左右。男方chugui而且一直对我不好,我可以申请精神补偿吗? 谢谢。

离婚 2018-06-26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抚养费支付者月工资的20%-30%,有多个孩子的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能超过50%
  • 从法律上讲,非近亲属没有抚养的义务。但于亲情,有抚养的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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