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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于09年9月9日经当地法院民事调解判决离婚。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房子两套(一套我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全产权和另外一套位于市郊的男方老家盖的房子)统统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共付我房款16万。后男方哭着求我宽限付款日期。看在孩子的面子,我让了男方一年的付款日期。条件是至离婚之日起,我带孩子继续居住单位分的房子。2010年9月9日他给我房钱,我们搬离出去,更换房主名字。这都是在法庭上有笔录的。我和男方也按了手印。就在判决的第二天我和男方领判决书时,却没有附上“我和女儿继续居住女方单位的福利房”。出了法院,我给男方发短信,说给他十天期限,要求他搬离出去,他回短信表示同意。可是他却霸占了房屋一年,房款到期限也不给。目前我也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听大家说,现在强制执行也很难?请我,我该如何办?如果可以 强制执行,我能否要回这一年的房租,和他所欠房款的利息?谢谢!

离婚 2018-06-26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法律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欠房租,可以采取分期履行的办法,与房东协商一致即可
  •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按描述,您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进入黑名单,看是否能进行拘留,给被执行人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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