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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朋友让我去他那里吃饭,所以让我和好朋友一起去。 后来,吃饭喝酒,我和他喝醉了,我的好朋友不喝醉了。 喝完酒他用他公司的专车来接我们。 我和我最好的朋友到家后,他的司机把他送回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 和我有连带关系吗?你好! 朋友让我去他那里吃饭,所以让我和好朋友一起去。 后来,吃饭喝酒,我和他喝醉了,我的好朋友不喝醉了。 喝完酒他用他公司的专车来接我们。 我和我最好的朋友到家后,他的司机把他送回家后,发生了交通事

交通事故 2020-06-19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饮酒后一人出车祸,如果共同饮酒人有过错责任,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如当事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共同饮酒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 四、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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