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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三岁了,我妻子想和我离婚,孩子该给谁?

离婚 2020-06-12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等情况分析,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还应当考虑孩子的意愿
  • 2周岁一年的小孩抚养权归女方,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需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哪一方抚养更有利小孩成长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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