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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08年结的婚,09年10月女儿出生。婚前丈夫与其父母关系一直不好,丈夫曾为避开其父母在外与他人同居两年,婚后我一直劝他多与父母相处,可收效甚微,在婚后也经常与其父母争吵。 婚后我们两家也矛盾不断,09年年初我怀了孕,去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因验血得知我风疹病 *** 过去是阳性(现在已转阴性),医生说这不但没事,还说明你体内有了抗体婆婆还是当街破口大骂,羞辱我与母亲,说我家不干净。在怀孕6个月后因为交通方便我就回娘家住,公公婆婆直到孩子出生都没来看过,也没打过电话。这段时间里,丈夫每星期就来我家一次,也仅仅是吃吃饭打打电脑,并反复要求我在产后辞去工作在家带孩子。 在生产前一天,我父母找我丈夫谈,梳理这段时间他们家的不妥之处,结果他摔门而出,并在电话里要我在父母和他之间做选择,我很心寒。孩子出生后,他还是要求我能在家带孩子,我不愿意,他说他赚的钱比我多我就得听他安排。 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我决定跟他提出离婚,因为他有太强的控制欲,而且我不愿意让孩子在他那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他也同意离婚不过他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请问我怎样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谢谢。

离婚 2018-06-26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抚养权方面,受到特定机构指定的抚养权人要对未成年人履行抚养义务。
  • 从法律上讲,非近亲属没有抚养的义务。但于亲情,有抚养的义务。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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