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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7年多了,感情一直不太好,他贪玩成性,经常上网到深夜,在外打扑克,孩子的事他从不过问,只是有时做做饭,孩子在幼儿园,一般都是我接送孩子,除非我有特殊情况。孩子在幼儿园亲子活动、家长会、家园练习册的填写都是我的事。婚后晚上他我们几乎没有一起上床睡过觉,总是看电视,上网,以不困为由熬夜。早上从未起床做过早餐,有孩子后从未哄孩子睡过觉,(我出差除外)。教孩子说话,做事,学习更没有关心过。孩子的作业也是我和孩子一起做。我是个责任心非常强的妈妈,我认为我有责任照顾好孩子,给他尽量完美的生活,因此一直没提离婚,可是最近发觉我们的矛盾越积越深,两三个月不说话,有时吵架,我一人带孩子,教育孩子,照顾孩子的生活,陪孩子玩耍,还要做家务。这样的成长环境对孩子成长着实不利。思忖再三还是离开他吧!但我最最担心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俩都是教师,收入差不多,儿子五周岁多了。请问律师离婚孩子归我的可能性大吗?我该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不想孩子因离婚生活受太大影响。为父母的过错承受太多的痛苦。我决定离婚后一人带孩子过。给孩子更多的呵护。尽量让离婚带给儿子最小的伤害。真诚的谢谢律师。望尽快答复!

离婚 2018-06-26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六个月内;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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