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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与朋友合伙经营一家洗浴中心,因各种原因,我现在想退股,我的股份只有百分子20,大股东同意退,但股金要等到他转让后在按股份比例退,请问我该怎样处理?

综合法律 2018-09-06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可以退股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金,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那么,股东能否退股这个问题到底怎样解决?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温馨提示: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
    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然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不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 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有何异同?  
    1、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3、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修改后的新公司法修正了这一点。  
    4、股本转让,这个概念在实践中用的较少,是民间对股权转让的称谓,本质和本意还是股权转让,工商局也是按照股权转让来进行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本就没有股本转让的登记事项;股本在财务上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股份转让也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公司法》(新)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设总股本,并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来享有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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