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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四年没退休,就被镇上的企业退休了。 要求这些赔偿,工作了6年,没有保险,每个月最多休息2天,能要求加班费和保险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20-06-17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就能退休,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退休,没有要求说要一直交到退休年龄。
    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有所不同,主要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月的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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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一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加班费之外的实发工资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关注中国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包含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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